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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老小区引进物业后收停车费 业主称“侵犯自由进出权”
文章来源: 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:2016-04-11  浏览:2174

  

很多老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引来居民抱怨,但下关区一个老小区引入物业公司后,却因收取5元一次的停车费遭一名业主起诉,称物业公司侵犯了业主“自由进出小区”的权利。今天,这起物业纠纷在下关区法院开庭审理。

这名业主张先生是一名律师,住在盐仓桥11号小区。他说,这是一个老小区,一直没有物业管理,以前门卫由两名老人负责,倒也相安无事。去年10月,下关区推进老小区出新时,为该小区引入了麟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,并配备了保安、保洁等。不过,该公司一开始并不收费,居民也没有意见。

但是,今年5月开始,物业公司开始收取停车费,每次5元。这引起了张先生的不满,认为物业公司不该收钱。“这家物业公司进驻小区,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同意,属非法行为;小区的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,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力收停车费?”张先生说,他因为不愿交停车费,保安就不让他进小区,阻止他自由进出小区,被迫缴费。

因此,张先生要求法院判令这家物业公司进入小区“非法”,退还停车费。
物业公司则称,公司是应街道的邀请进入小区的,因为这个老小区一直无法成立业委会,所以由街道、派出所、业主代表成立了小区管委会,公司与管委会在今年3月31日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,收费合法。

对此,张先生认为,法律上只有“业委会”,并无“小区管委会”这一名词,因此,物业公司与“小区管委会”签的合同无效。

法官建议双方调解。有法律界人士表示,此案具有普遍性,很多老小区不仅缺乏物业管理,更难成立业委会,只好通过政府部门运作才有了物业公司,但是,一些居民缺乏“花钱买物业服务”意识,导致物业矛盾突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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